公告]12粤电债:2018-1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时间:2022-01-2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8年3 月16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 年3月18日发行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8年3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9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 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18日 10、兑付日:2020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 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2、按照《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粤电债”的票面利率为4.95%,每手“12粤电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 3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8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2粤电债”公司债券持有人。2018年3月16日(含)前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粤电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50元(含税)。 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将向QFII派发本期债券税后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6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含RQFII)最晚于2017年3月24 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2粤电债” 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 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6楼,联系人:秦晓,联系电话: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所得税。如QFII未履行债 联系电线、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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